2005年5月1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非法入宅去捉奸 就为离婚多分财
傅晓红

  江某是江山市区的居民,现年45岁,他虽然具有大专文化,却也做出了违法的糊涂事——侵入他人住宅捉奸。经江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江某近日被判处拘役3个月,缓刑6个月。一直以来,江某都怀疑妻子姜某有外遇。去年3月其妻到傅某家做保姆,江某认为妻子又和傅某勾搭上了,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姜某离婚。2004年10月法院作出了判决,但江某对财产分割不满提出上诉。在这期间,江某为分割财产时对己有利,产生了取得证据以证明姜某有过错的念头。
  随后,江某遂对傅某家进行了观察,并自制了一张傅家房屋平面图,然后又购买了胶卷等物。一切准备就绪,江某觉得还应找几个帮手。2004年10月21日上午,他赶到衢州市后溪镇找到亲戚徐氏兄弟,告诉了捉奸拍照的打算,徐某兄弟答应帮忙,约定当晚行动。当日下午,徐某弟弟又找来了朋友吾某,吾某即带着一根橡胶棒和徐某兄弟一道赶到江山市区。吃晚饭时江某等4人分了工。吃完晚饭,江某将3人带到其父亲住处休息,并把自制的傅家房屋平面图让他们熟悉。安排好一切,江某回到家中拿上照相机,准备好进门工具,随后溜到傅某家附近观察,直至看到姜某走进了傅家。
  凌晨1时50分许,江某叫醒了徐某兄弟及吾某,4人带上工具来到了傅家门前,按照分工,徐某弟弟守门,防止傅、姜两人逃跑。江某打开了傅某家的铁栅门,踢开木门进入了室内。傅某惊醒后,穿着短裤从房间冲出来,吾某、徐某即冲上去抓住傅某的手,江某则乘机拿出相机拍摄。傅某责备江某等人非法侵入住宅,并上前欲阻止江某拍照。吾某即抓住傅某头发,用橡胶棒打他肩,并把他按在沙发上。
  这时,姜某也出了房间,徐某即抓住姜某欲将其推进房间,姜某挣扎着倒在沙发上,徐某遂用木棍打她的脚。江某下令将傅某和姜某拉进房间拍照,随后进屋的徐某弟弟及江某将姜某推进了房间,姜某拼命反抗,徐某弟弟一掌击向她的背部,将她按倒在床上,江某迅速地拍了照。姜某呼救中上前抓江某手上的相机,两人扭打在一起。江某揪住姜某的头发,用拳头、巴掌打姜。
  不一会儿,徐某和吾某把傅某也推进了房间,正欲拍照时,接到报警的公安民警赶到,制止了江某等人的不法行为。
  案发后,傅某和姜某的伤势经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。江某等人的行为均构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,鉴于他们认罪态度好,又主动赔偿了傅某家的损失,徐某等3人被免予刑事处罚。